近年来,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,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为教育事业健康、快速、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现将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:
一、义务教育资助政策
资助 项目 | 资助对象 | 资助标准 | 资助资料 |
生 活 补 助 |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、困难残疾学生、农村低保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) | 寄宿生:小学1000元/生·年、初中1250元/生·年;非寄宿生:小学500元/生·年、初中625元/生·年。 | 1. 学生或监护人填写《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》 2.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3.学生本人户口薄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|
宏 志 助 学 金 |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优秀非寄宿生 |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、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。 | 1.学生或监护人填写《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》 2.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3.学生本人户口薄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|
二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发放流程
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每年9月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,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按学期发放。具体如下:
(一)家长申请
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《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》,确定是否“申请资助”,交班主任审核。
(二)学校认定
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,通过家访、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。学校开展三级困难认定,公示困难认定结果。
(三)学校评审
学校开展三级评审,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受助名单,报郫都区教育局925备案。
(四)资金发放
资助金由区教育局通过“一卡通”监管平台发放到学生社会保障卡。(一般每年的5月和11 月初,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)。
郫都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联系方式:028-87931117
2021-12-09